非融资担保

   履约担保
   工程担保: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发包、承包过程中,本公司为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受保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后,主合同中有关投标价款、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将得到执行。
   1.投标保证担保: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3.承包商履约担保: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4.承包商付款担保: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提示: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未实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工程项目,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贸易履约担保:本公司为商品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受保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后,购销合同中的货款支付、货物供应及违约金支付等条款将得到执行。
   银行保函担保:我国银行普遍提供的保函服务通常会要求保函申请人提供较高金额的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业务,使受保企业通过本公司的担保即可获得银行保函,避免了大量资金作为保证金被占用。


 

2006-09-10 16:38:21

大连高新技术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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